港口区教育局
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
(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承担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和教育工作具体措施及办法,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实施,组织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等。
(四)制定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发展的要求,完成每年的招生计划。
(五)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制定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主管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搞好教材的征订和培训工作。
(六)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港口区实际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原则,积极配合区人民政府落实“三个增长”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经费的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按有关政策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和投资计划,审定图纸和预算方案,验收基建项目;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率,努力改善全区的办学条件。负责全区勤工俭学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受理全区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安置工作及全区教师的调配调整工作,协助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九)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劳动教育及国防工作。按要求做好学校的工、青、妇和少先队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技术装备标准,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电教仪器、教学实验仪器、图书配备等建设工作,指导做好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好全区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区中小学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和任用,并做好推荐工作。根据有关政策做好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局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的思想教育以及教育系统的纪律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