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港口区分局


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开发利用的职责。
二、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海洋违法行为举报,起草有关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职责。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职责。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职能。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职责。
七、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执行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职责。
九、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协助在广西区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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