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提高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预算法规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决算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部门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系统建设等工作基础,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狠抓落实,推进公开
各部门要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阳光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动公开的意识,不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公开预决算信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快预决算公开进度,规范预决算公开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发挥部门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
(三)开拓创新,加强分析
各部门要在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财政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决算分析,逐步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研究分析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部门决算对部门预算的反映和促进机制。
二、报送要求
各部门应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初步电子介质数据报送港口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进行审核,并按港口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2018年2月8日前,将正式部门决算汇总表(以元为单位并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A4大小)、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有关材料报送港口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防城港市港口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联系人:覃江韬 电话:610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