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负担 |
一级以下 |
85% |
15% |
一级 |
80% |
20% |
二级 |
70% |
30% |
三级 |
50% |
50% |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使用的体内置入材料费用﹤5000元的,统筹基金支付40%。体内置入材料费用(含单项医疗服务项目)≧5000元的,统筹基金支付30%。
符合统筹地区转诊转院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到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或转到自治区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表规定基础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