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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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港口区红十字会工作规划,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二)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并争取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的援助;募集基金,发展红十字会社会福利事业,扩大人道主义救援资金来源。
(三) 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与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知识;组织、宣传、实施无偿献血和推动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遗体、器官工作。
(四) 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开展、指导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五) 指导各类社团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六) 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及新月会(组织)联系,加强互相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七) 协助自治区、市和区人民政府开展对台、港、澳工作,做好人道主义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八)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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