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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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港口区委、市总工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开展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 依照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及防城港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三) 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四) 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研究制定适合我区工会实际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 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基层工会机关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 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全国、全区、全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区劳模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管理工作。
(七)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区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工会企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工作。
(八) 负责全区工会国际联络工作。
(九) 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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