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2017年12月14日-12月21日港口区环保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1 |
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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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环管发〔2017〕47号 |
2017年12月15日 |
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内 |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0-2861330,通讯地址:港口区北环路(市残联服务中心四楼),邮编:5380001。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