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流程

  • 发布时间:2016-04-06
  • 发布人:gkqzwgk
  • 责任编辑:gkqzfb
符合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领取《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如实填写。 
二、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委会)专人填写《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的相关内容,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盖章。 
三、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外来人员,应当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申请)审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城区民政部门专人在《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并审定盖章。 
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防城港日报》或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公示的先后顺序编号,发放《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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