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报告

  • 发布时间:2016-12-21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区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令)规定,2016年12月5日上午,在防城港市国际海迎宾馆召开港口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防城港市物价局领导到会旁听,会议参加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公告会议听证人、参加人共22名,实到20名,符合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规定人数。按照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区物价局通报了港口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市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报告了成本核算情况,港口区宣传部新闻中心到会宣传报道。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发表了各种意见,具体报告如下:
    一、每位听证会参加人均表示同意或基本同意港口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没有反对意见。
二、听证会参加人有1位提出第一阶梯用水量每人每月7m³偏少,希望适当增加用水量,我们将听证报告和会上发言记录报送上级物价部门,建议下一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桂价格〔2011〕108号)时,适当提高第一阶梯用水量。
三、听证会参加人有1位提出房屋租赁给外来户口人员时的家庭水费是否也是要按阶梯水价执行,因为是同一水表,如果按户口人数核定每人7m³的用水量的话,房东(含承租人)的用水量大大超过第三阶梯用水量,如果按照每立方米3.81元的价格收取的话,是否合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是要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的,具体交纳水费问题由租赁人和承租人自行解决。
四、还有个别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了其他意见,提高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等。
以上听证意见,我们将把每位听证会参加人签字确认的原始会议记录报送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我区将如期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附件:1. 港口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意见表
            2. 港口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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