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热点回应”栏目回应环保社会热点问题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16-12-07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一、桃花湾广场、阳光海岸一带酒吧KTV噪音扰民问题。
2016年2月12日、2月20日、2月26日、5月3日,我局网
站邮箱和市长信箱分别接到网友留言反映桃花湾广场周边的左转音乐酒吧、鼎尊音乐酒吧、818酒吧、V12娱乐会所经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作息的环境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信访事项转由港口区环保局调处。经调查,上述KTV均未落实相关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且距离周边居民点较近,经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声确实对周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港口区环保局已责令上述KTV落实各项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二是针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V12娱乐会所和818清吧等KTV,多次组织人员联合港口区环保局夜间经营情况突击检查,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和依法收回该会所的排污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营业。同时通报港口区工商、文化等主管部门。三是加强信访调处力度,督促上述KTV落实各项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人员夜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群众环境合法权益。
(联系人:港口区环境监察大队 林小媛 联系电话:18249947546)
二、商业机构沿街促销的噪音扰民问题。
2015年12月27日,2016年1月03日我局门户网站分别接到网友反映港口区兴港大道、防城区人民路北部湾商业中心沿街手机专卖店、饰品店等店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信访事项转由港口区、防城区环保局调处。经调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均属于店铺经营业主未办理治安管理部门许可证明,存在营业过程中使用扩音器材造成噪音污染影响的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和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