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购房落户)

  • 发布时间:2015-12-15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户口迁移(购房落户)
 
一、项目名称:户口迁移(购房落户)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申请条件: 在防城港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个人申请户口从户籍地迁入防城港的。(跨区、县(市)户口迁入港口区的户口迁入审批)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申请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已在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使用购房合同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申请人与迁入人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5、村委、社区同意落户证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派出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户口迁移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持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签暑意见,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公安分局服务窗口审批。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八、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制证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770)2861067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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