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负责本辖区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级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所得税及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办理出口退税等税收业务。下设企沙税务所,内设有办公室、财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机关党办12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信息中心1个。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5%。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港口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港口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和内部行政管理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
(八)根据实际税源和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局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退税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123号
邮编:538001
联系电话:0770-2821207
0770-2839700(效能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