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15-06-24
  • 发布人:admin
  • 责任编辑:gkqzfb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私建项目)
 
单位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窗口电话:(0770)2862292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一、项目名称: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小型私人建房项目)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三条
三、申请条件:管辖区内
四、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土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
4、身份证;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6、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7、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及发票;
8、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
9、施工合同;
10、施工图纸(蓝图);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窗口领取)
温馨提示:
1、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在“申请单位”栏填写声明:“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人签字且摁手印。“施工总包单位”栏需施工单位盖章。
五、办理程序:受理→核查→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建设单位:
1、墙改专项基金:10元/平方米;依据:桂财综[2008]49号
     2、劳保费: 2%;依据:桂政发[2012]42号
八、窗口权限:受理发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公建项目)
 
单位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窗口电话:(0770)2862292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一、项目名称: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管辖区内
四、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一式一份,窗口领取)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原件);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8、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资质证书;
9、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经备案登记、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发票;
12、白蚁防治凭证;
1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证明和承诺函;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温馨提示:
1、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核原件、收复印件(须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类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一式一份。
2、《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在“申请单位”栏填写声明:“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法人签字盖章。“施工总包单位”栏需施工单位盖章。
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建设单位:(1)、墙改专项基金:10元/平方米;依据:桂财综[2008]49号
                 (2)、劳动保险:2%。依据:桂政发[2012]42号
                 (3)、农民工保障金:2%(工程竣工后全额返还);依据:桂劳社发[2009]50号;
2、施工单位:(1)、农民工保障金: 2%(工程完工后全额返还)。依据:桂劳社发[2009]50号;
八、窗口权限:受理权发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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