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
办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
办理条件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提交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770-2861317 |
办理地点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股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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