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方案
根据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工程的决定》(防发〔2011〕9号)和港口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港口区教育振兴工程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每年对全区中小学的班主任进行考评,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港口区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区中小学的班主任进行考评奖励,进一步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力量,把学校班级管理落到实处,从而提高教育水平,使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走在全市乃至全广西前列。
二、考评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班主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 东
副组长:宋庆伟 翟浩百
成 员:高应恒 王 军 吴艺泰 吴美胜 温剑晖
许绍文 李 强
全区中小学相应成立学校班主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三、考评对象及范围
全区所有中小学班主任(每班一名班主任)
四、考评内容
班主任工作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班级管理
主要包括班主任常规(包括卫生、班级纪律、两操等)、控辍保学、财产保管、安全问题、寄宿生宿舍管理等内容。
2.班级组织
主要包括树立班级奋斗目标和班风,组织班队活动,培养班干部,协调师生关系,家校联系工作等内容。
3.班级活动
主要包括主题班会、班级板报工作、班级活动等内容。
4.班级教育
主要包括学生的养成教育、学生思想教育、分层教育的实施和转化等内容。
5.班级成果
主要包括班级学科教学质量、班级荣誉、竞赛活动等内容。
6.学校、师生、家长评价及其他。
五、考评等级
全区所有中小学班主任实行等级考评,每学年年末根据班主任年度考评结果评定班主任考评等级。班主任分三个等级考评:优秀等级、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
六、考评标准
各个班主任等级都必须通过相应考评产生,同时优秀等级、合格等级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等级定级标准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按照《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等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创造性地做好德育工作。
2.坚持以学生为本,爱护、尊重、关心、了解学生,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师生关系融洽,注重言传身教,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学生满意度高,在同行和家长中有良好的口碑。
3.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集体目标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有成效、学生个性发展良好,形成富有活力和特色的班级文化。
4.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班级教学质量高。
(二)合格等级定级标准: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2.在班级管理中坚持抓好班容、班貌建设。班风、学风建设,班级规章制度建设,班干部队伍建设等。
3.把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落到实处。
4.分层教育中,转化工作要做到耐心,细致,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1.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
2.向家长索要钱物或进行有偿家教的。
3.工作不尽责,班级管理混乱,学生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
4.当年班级管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5.违规乱纪,受局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七、考评程序
学校班主任考评工作必须在学校班主任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制定本校班主任考评办法。学校根据港口区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方案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班主任考评办法。
2.学校班主任考评办法必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局审批后正式实施。
3.学年度考评必须包括对班主任进行学生满意度和教师认可度测评,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家长测评。
4.经学校考评后初评出优秀等级、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三个等级的班主任,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
5.上报与审批。
八、奖励办法
班主任考评等级每一学年根据当年考评评定,不实行终身制。对每学年度评出的优秀等级、合格等级的班主任予以奖励,不合格等级不得奖励。优秀等级的奖励比例不得超过本校班主任总数的20%,奖励标准如下:
1.获优秀等级的中学班主任每人每年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1800元,合格等级的班主任每人每年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1200元;
2.获优秀等级的小学班主任每人每年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1600元,合格等级的班主任每人每年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1200元。
九、经费来源
根据港口区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关于实施港口区教育振兴工程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港口区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经费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经费来源于区本级财政。
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