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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170327552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主题 |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条件咨询 | ||
信件内容 | 请问差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否调往全额事业单位,如果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文件依据是什么? | ||
图片: | 没有图片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劳动局、市财政局等五个部门〈关于重申全市人员编制、人事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防编〔1999〕13号)文件规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和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调入全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调入差额拨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