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子女审批

  • 发布时间:2015-12-04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审批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事项名称)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再生育子女审批
(二)性质: 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港口区卫计局
四、审批条件
1、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
3、独生子女死亡的;
4、、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5、独生子女病残的;
6、双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1、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
3、独生子女死亡的;
4、、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5、独生子女病残的;
6、双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六、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夫妻合影相片两寸一张;
5、一孩出生证复印件;
6、病残儿鉴定书(再婚夫妻提供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7、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8、以单独条件申请的,需提供单独一方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外省、跨区的要盖到县级计生部门的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
(二)承诺办结时限:15
八、审批数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2861999

附件:1.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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