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登记单位:港口区各镇(街)计生办
组织机构代码:
(事项名称)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
(二)性质: 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港口区各镇(街)计生办
四、审批条件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六、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属初育的,持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登记部门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或扫描存档);
2.属再婚夫妻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登记部门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或扫描存档);再婚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和领养子女情况;
3.只生育一个子女死亡再生育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死亡证明。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
5.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两份。
七、办结时限
即办件
八、审批数量
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
十、咨询、投诉电话
2861999
附件: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