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军人家属随军及投资、经商、兴办实业)
- 发布时间:2015-12-15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户口迁移(军人家属随军)
一、项目名称:户口迁移(军人家属随军)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
三、申请条件: 在我市服役的军人,符合军人家属随军政策需申请家属户口迁移我市的。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随军审批报告表;
2、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现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属随军通知书;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家属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迁入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户口迁移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持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签暑意见,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公安分局服务窗口审批。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八、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制证权。
户口迁移(投资、经商、兴办实业)
一、项目名称:户口迁移(投资、经商、兴办实业)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申请条件: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个人申请迁移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户口入我市。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证明;
(5)投资申请入户的,需出具验资证明;
(6)本人及亲属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及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8)迁入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户口迁移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持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签暑意见,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公安分局服务窗口审批。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八、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制证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770)2861067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