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及民族更正登记

  • 发布时间:2015-12-15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一、项目名称: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申请条件: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的18周岁以下更正出生日期,凭监护人的申请报告,说明变更、更改和造成错误的原因。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变更出生日期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原始户籍资料(提供原始出生证明或第一次户口登记时户籍底册复印件并加盖审单位章和核人签名);
4、户籍派出所调查报告。
五、办理流程: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暑意见,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公安分局服务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八、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制证权。
 
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一、项目名称: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
三、申请条件: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申请变更为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持相关材料到村委、街道办(乡政府)、户籍派出所签暑意见,再到县、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签暑意见,最后到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公安分局窗口提交办理。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八、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制证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770)2861067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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