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防城港市港口区阳光星星幼儿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1-29
  • 发布人:gkqzwgk
  • 责任编辑:gkqzfb

防城港市港口区阳光星星幼儿园:
我单位于2015年6月10日发文《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曾美秀同志筹办港口区阳光星星幼儿园的批复》(港区教字〔2015〕49号),同意曾美秀同志在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怡园小区21栋,通过自筹资金和组织人力,筹办防城港市港口区阳光星星幼儿园。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组成评估小组,按自治区幼儿园评估标准对你园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630分,办园条件合格,并报教育局2017年第五次局务会通过,同意设立。
请你园严格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你园的《办园章程》、《教学计划》等进行幼儿园管理,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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