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苏海玲同志筹办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小哈佛幼儿园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17-11-29
  • 发布人:gkqzwgk
  • 责任编辑:gkqzfb

苏海玲同志:
你送来的《关于申请开办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小哈佛幼儿园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容和要求以及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我局组织评估组对你拟办园选址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和对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定。经我局2017年第五次局务会议讨论,认为你拟办园申办材料齐全,基本具备办园条件,同意你通过自筹资金和组织人力,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粮仓筹办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小哈佛幼儿园。请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你园的《办园章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筹办,保证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筹办期间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经你园申请,我局将对你园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进行评估,达到规定办学条件的,核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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