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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生源地贷款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15-06-26
  • 发布人:admin
  • 责任编辑:gkqzfb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未建档)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高中或资助办工作人员审核学生材料,录入预申请系统(已建档的贫困学生直接录入预申请系统)借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办工作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回执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纸质贷款合同、申请表及相关重要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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